要求: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下,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经济组织;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上的,吸纳新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农村劳动力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从业人数低于10人的,吸纳新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农村劳动力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贷款贴息
对申请上海市开业贷款和新区创业贷款担保,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的市民创业者,经认定按吸纳新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农村劳动力人数和稳定就业的情况,给予没人每年2000元以内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银行的利息。
财政补贴
除按规定享受国家、本市有关商贸型、服务型企业税费减免补贴政策外,对市民创业者从事经营业务所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经认定三年被给予100%的补贴。
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
市民创业者创办的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的从业人员,经认定符合本市和新区有关政策的,给予就业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开办手续费补贴
积极鼓励市民创业者依法的登记,对注册登记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市民创业者,经认定给予1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
房租补贴
对经认定租赁自用办公房、实际开展经营的市民创业者,且人均租用面积不高于10平方米,按吸纳新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农村劳动力人数和稳定就业的情况,给予年度人均3000元以内的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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