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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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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和谐的资本营销环境

5.1信息披露与信息经济学

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是至关重要的,信息透明的资本市场才是和谐的资本市场,信息透明的资本市场才能给上市公司提供一个和谐的资本营 销环境。因此,规范的信息披露是营造和谐的资本营销环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也只有在和谐的资本营销环境中才能真正体现上市公司的营销能力。因此,研究 资本营销问题,就需要涉及到信息经济学和信息披露的问题,也就离不开对信息经济学的了解。

信息经济学是近几十年来发展最快的经济学科之一,从本质上讲,信息经济学是博弈论的一个应用分支,即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在经济学上的应用。因此,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有着密切的联系。

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是:什么是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交易契约,故又称契约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信息经济学起源于1959年马尔萨克的《信息经济学评 论》,后由马尔萨克、施蒂格勒和维克里三人首先创立,其后又经过许多学者的研究及拓展,使这门学科得到较为丰富的发展,并使其最终完成知识体系的基本构 造。

在信息经济学中有三个最基本的概念,即:不确定性、风险性和信息。当存在不确定性时,决策者的决策就具有风险。不确定性和风险有密切的联系,但又是两个不 同的概念。不确定性指事件发生的或然性,直观上很容易理解,一件事情可能出现的结果越多,这件事情就越具有不确定性,结果越不明确(概率分布越分散),不 确定性的存在就越显著。

风险的必要条件是决策面临着不确定性的条件。当一项决策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时,其所具有的风险性的含义是:从事后的角度看,事前做出的决策不是最优的,甚 至是有损失的。决策的风险性不仅取决于不确定因素之不确定性的大小,而且还取决于收益函数的性质。所以,风险可以粗略定义为:从事后的角度来看由于不确定 性因素而造成的决策损失。

对于不确定性亦即风险问题,决策者的态度并不相同,一般可取分为中性、风险偏好者、风险厌恶者三种类型。不确定性可分为两大类:主观不确定性和客观不确定 性,主观不确定性是指决策者由于有关资料的缺乏而不能对事物的态度做出正确的判断,而这种不确定性的判断却是其它掌握资料的人可以有的。例如:投资者者对 公司的内部情况不如公司经营者更为了解,换句话说,公司内部情况对于投资者更加具有不确定性。和主观不确定性相关的信息常常具有不对称性,一些人掌握事物 状态的信息,而另一些人则缺乏事物状态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通过信息的交流和公开以及寻找而消除;客观不确定性是指事物状态的客观属性本身具有不确 定性,对此,人们可以通过认识去把握不确定性的客观规律,但是,认识本身并不能消除这种不确定性。

由于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是:什么是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交易。因此这里研究的信息也是指的非对称信息,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外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 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 对称。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动(actions),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知识。在行为人的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信息 不对称情况,特别在一些对信息要求较高的市场里,如证券市场,如果上市公司不能掌握更多与交易有关的信息,从而不能正确地判断形势,他们就不可能正确地开 展资本营销工作,因此,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业务甚至其它业务;同时,信息的不对称性使投资者的交易风险加大,这就会使投资者就会追求更高的风险收益,这 在实际行为中可能造成投机行为普遍蔓延、短期行为过多等等不良后果,同样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资本营销工作。

对称信息培育对称性市场,在对称性市场中,经济代理人行为的收益主要依赖于其自身对经济不确定性的判断,价格竞争是对称性市场的主要形式。非对称性信息培 育非对称性市场,非对称性市场的特征是以非价格竞争为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非对称信息的存在是对社会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存在和发展的肯定,它是社会劳动分 工和专业化在经济信息领域的具体表现。

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中,绝对的对称性信息不多,大多都是非对称信息及非对称性市场。信息非对称性的存在是由于代理获得不同的信息所致,而获得不同的信息 又与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有关。从社会存在的角度来看,人们获取信息能力与多种社会因素相关,其中最为主要的社会因素是社会分工的专业化。目前,人们越来越 相信,市场中不存在自我完善的因素,这就导致了市场参加者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非对称的。在非对称性市场中,市场参与者的决策的准确性取决于信息的完 整性,准确的决策需要更多信息的支持,所以信息的获取有减少风险的可能性。这就是说,信息的搜取有可能增加决策者的收益,因而,信息的价值就可以用获取信 息后可能增加的收益来衡量。但是,信息的获取又需要成本,有时,要获得他们所付出的成本也许是非常高或者是无限的。

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信息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信息对于有关各方来说也是不对称的,而是参与市场的有关各方在这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处于公平的地位,就要求上市公司主动、规范的信息披露。

5.2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和谐资本营销环境的形成

上市公司要搞好资本营销,除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一个和谐的资本营销环境,只有这样,上市公司的资本营销能力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证券市场是一 个信息市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透明的信息披露是营造和谐的资本营销环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而投资者关系管理就是上市公司为了更有 效地和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进行更有效的信息披露。事实上,信息披露又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就促进了和谐的资 本营销氛围的形成。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目的就是要减少或者消除信息的非对称性,尽可能使投资者得到比较完整的信息。信息披露就是信息的公开,因此要遵循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交易的有关主体包括发行人,特定投资者、管理机构、中介机构等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开披露与该证券有关的信息。信息公开原则的 理论基础在于:投资者特别是一般公众投资者是置身于发行人之外的人,其获取证券信息的有效途径是有关信息的强制公开,惟此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与抉择,也 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让其“买者自慎”(caveat emptor)、自负其责。

信息公开原则的功能主要有:第一,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法的宗旨,但“由于信息商品的特殊性以及资本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信息成本与效益 等因素,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往往处于弱者地位”,而通过信息的公开披露,一般公众投资者才能平等地获取信息,从而作出投资决策。第二,防止不法行为和加强 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原则可矫正社会及企业之弊病,公开原则犹如太阳,是最佳之防腐剂,犹如电灯,是最有能力之警察”,信息公开原则使有关证券信息公之于 众,使发行人(主要是上市公司)处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可以抑制“暗箱操作”与“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同时,也使证券市场监管做到有的放失,提高市场的 可视性与透明度。第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原则在公司股东(所有人)与董事、经理等管理人之间确定一种权利制衡机制,股东根据披露的信息对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与发展前景作出判断,以决定“用手投票”更换管理者或者“用脚投票”抛售股份,从而给公司管理层一定的压力,促使其真正尽到勤勉之责,不断改进 经营管理。这也许是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如传统的家族公司)之间的显著区别,也是公众公司魅力之所在。

如果每个上市公司都能做到及时、准确、无误的信息披露,那么,整个证券市场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也就形成了具有和谐氛围的资本营销气氛,这样资本营销的有效性才能得到体现。

5.3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

5.3.1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信息披露、独立审计与公司治理,是现在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进行外部监管的三大重要因素。在我国证券市场 发展过程中,由于上市公司普遍对投资者缺乏尊重的理念,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起到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但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仅规定了上市公司对投资者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它本身只能够体现上市公司的部分价值。而诸如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则需要依赖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互动过程中 的自愿信息披露,即上市公司主动地和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才能实现,而这种自愿性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积极推动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这是良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有效平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为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升公司价值。因此,公司应 主动向投资者及中介机构披露信息,而不是被动地遵守现有的法律规范。这种主动性信息披露不仅包括经营和财务信息,还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方面信 息,并且在披露方式上要更加灵活,以提高强制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和完整性,突出公司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存在诚信危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披露的信息产生普遍不信任感的情况下,这种自愿性信息披露在提高本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方面具有信号传递意义。为此,一方面我国应进一步完善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应尽快推出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章程指引,以鼓励并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自愿披露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强制信息披露都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流的方式,是促进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化的手段。应该看到,强制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独立审计一起作 为监管部门规范证券市场的三要素,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待规范,尤其是上市公司尚缺乏尊重投资者理念的背景下,强制信息披露起到了通过法规制定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的重要作用。而投资者关系日渐兴起,更说明上市公司已经意识到自觉主动地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性,是在强制信息披露基础上的一种进步。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强制信息披露也有许多区别。强制信息披露更强调监管者通过法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而投资者关系则强调上市公司主动披露信息与投资者交流,同时,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强制信息披露在沟通的出发点,信息量,方法和渠道上都有所不同。

(1)目的不同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强制信息披露属于法定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与公司相关的,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或股价变动的法定信 息。从强制信息披露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强制信息披露这一制度安排产生的原因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进行欺诈,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保护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性安排。强制信息披露的特点是最低要求和被动披露。在强制信息披露要求下,上市公司仅披露要求披露的信息,并且只要合规就可以了。尽 管强制信息披露保证了投资者能通过指定渠道获得最基本信息,但投资者一般都希望自己获得的信息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上市公司进行主动的自愿信息 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产生的动力在于资本竞争,即上市公司希望在资本竞争中胜出,希望通过与投资者进行有效地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进而获 得投资者的支持,取得低成本的资本或公司较高的相对价值。这样它必须通过与投资者主动沟通,获得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进而取得投资者的支持,实现低 成本融资和较高的相对价值。另外,从公共关系管理的角度,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还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公众形象,提升公司的无形资产,提高公司的综合影响 力,促进公司在资本市场、产品市场,人才市场等各方面竞争力的提高。由此看来,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更加强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是在资本竞争背景下上市 公司谋求自身价值最大化的持续性行为。

(2)出发点不同

强制性信息披露更多地强调监管者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因此,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讲,强制信息披露是一种被动的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则不同,它更强调上市公司主动地与投资者沟通,在资本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让投资者选择对你投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投资者 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谋求自身价值最大化的主动行为,是资本营销的手段。这种主动行为,也就是上市公司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公司的战略管理行为,形成一种深 入人心的观念,通过持续有效地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公司价值。

(3)信息量不同

强制信息披露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内容、信息量和内容格式上相对简洁,披露的是有限的信息量和提供与公司价格敏感的重要信息。然而,这并不意味 着其它信息就不重要了,现代企业的复杂性和资本市场信息化使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远远不满足于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他们也许需要与上市公司生 产经营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也许需要与公司战略与发展相关的信息,甚至需要包括企业文化和管理层是否勤勉的信息。因此,通过企业和投资者双向的信息交流,上 市公司从投资者那里知道哪些人想来投资,他们在关注企业哪些方面的内容;投资者可以从上市公司那里获得判断企业价值的信息。这种双向的信息交流对于企业来 说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这些细心的披露主要是靠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使投 资者更加了解公司,更加重视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也就必然要根据交流环境的不同,回答投资者各式各样的个性问题。因此,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充分信息披露 的信息量应大于强制信息披露,披露信息的领域不仅包括经营和财务信息,还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信息。

(4)方法不同

强制信息披露是一种公司向投资者单向告知信息的过程,而投资者关系管理更加注重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双向、互动交流。在这个过程中,不但投资者了解到了所关 心的公司信息,公司也通过投资者认识到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从而有利于公司了解市场和改进工作。此外,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运用金融营销及其它相关学科的 技术,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技巧,从而增强吸引投资者的效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

(5)渠道不同

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一般为强制信息披露规定了指定的渠道,即上市公司必须在第一时间在指定的渠道(一般为媒体)披露信息。在我国,目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主要是报刊,即上市公司必须选择至少一份报纸披露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较强制信息披露更为广泛,除法规规定的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外,公司可以利用报纸,网站,电视,会议,路演,电 话,面谈,参观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在满足指定渠道披露,时间优先的前提下,公司选择其它渠道披露信息,有利于沟通的经济、高效和互动性, 从而提高受众数量和增加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方便性,改善沟通的效果。

5.3.2目前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形式有必要改进

由于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和市场价格会产生重要影响,监管者追求在成本固定前提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效率最大化,但信息披露制度和模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含量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研究》报告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其结论是:(1)市场反映与信息 供给量有显著关系,尤其在换手率指标上表现非常明显。提高信息披露频率有助于引导投资者行为、稳定股价,渐进性的信息供给可以降低股价波动的幅度。(2) 在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安排中,年报和季报存在一定的重叠性,不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3)针对年报和季报披露时间重叠且披露密度集中的现状,证监 会、交易所实行了对盈利可能出现较大变动的公司进行业绩预盈或预亏公告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消除投资者因信息公告安排时间滞后而导致的焦虑猜测有积极作 用,也有利于二级市场价格的稳定,特别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市场对亏损公司的强烈反映。(4)上市公司信息供给量与规模没有关系,大公司和小公司在信息披 露频率上不存在明显区别,公司信息披露频率的增加与盈余出现剧烈波动有关。

上述研究结论给我们的启示是:(1)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固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强制披露信息,而不愿意采取自愿信息披露方式。另一种情况 是,上市公司愿意披露好的信息,而不好的信息则选择性地披露。在不好的信息中,如果不属于强制披露范围的,上市公司一般选择沉默,这对投资者显然不利。 (2)迫于制度驱动压力,上市公司应负披露义务,导致信息披露内容冗长并缺乏实质内容。尽管监管部门已发现这一问题,并采取简化形式、信息电子化等措施方 便投资者阅读,但信息雷同等仍导致投资者无所适从。(3)信息披露出现效率缺失。一个典型例子是对公司重组传闻的“辟谣”。多数公司确认“本公司无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结果却是多数传闻被证实是真实的。这不仅不利于股价稳定,相反还助长了投机行为。此外,信息披露频率过高也使投资者难辨真伪。例如,上 市公司停牌制度,其设计的初衷是当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项或价格异动时,根据交易所条例进行例行或警示性停牌,使投资者能够对价格和信息作出充分判断。而实 际情况是,2001年上市公司平均停牌率为8.63次,高于国外同期O.02646次的326倍。2002年这一差异提高到348倍,上市公司平均停牌率 达到年均9.1992次。由于我国衍生证券品种数量较少,这种局面不会造成扩散性影响,如果市场层次扩大、品种丰富,大面积的关联性停牌将造成“信息泛 滥”的后果,反而不利于价格稳定。就《证券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而言,对于系统灾难性的停市规定似乎也只限于原则,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标是提高披露效率,方式是改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投资者关系管理恰恰能在这方面发挥优势。

2001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联合举行了一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卷调查,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 资者。以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年报为例,有23.4%的个人投资者仔细阅读,13.3%的投资者不阅读招股说明书;56.7%的投资者投资时大致阅读年 报,35.1%的投资者会仔细读年报,7.71%的个人投资者不读年报。究其原因,主要是看不懂和不信任。对于年报中的内容,个人投资者对年报蕴涵信息研 究不够,仔细阅读率最高的内容是重要事项(42.79%)、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38.5%)。而对公司年报内容的理解程度,个人投资者似乎处于信息弱 势,这说明有必要改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

5.3.3自愿信息披露有待改善和加强

自愿信息披露具有非强制性质,在制度驱动信息披露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普遍不愿意进行自愿信息披露,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起来有:(1)自愿信息披露需要 上市公司支付额外的会计信息成本,在我国这种额外的支付未必能立即见到额外的收益。(2)在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下,自愿披露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公司盈利 预测,如果存在较大的弹性,有可能招来股东诉讼。(3)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大部分股权处于相对集中和不流动状况,而这部分股东对资本盈余的关注 程度远远超过对投资收益的关注,而中小股东缺乏信息判断的专业知识,他们对公司管理层很难提出自愿信息披露的要求。

目前,市场的开放和竞争趋势迫使上市公司增加自愿信息披露,以获得竞争性资本,国外研究证明,财务信息自愿披露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高资本、资产和其他资源 的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Haslins,Ferris and Selling(2000)认为,随着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增加,投资者认为亚洲新兴市场的上市公司更容易隐匿坏消息,而亚洲的上市公司却将融资重点 放在欧美市场,因而具有改变披露行为的动机。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壮大使其有实力招聘一批专业的研究人员,通过评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甄别出公司的 优良程度,这对整个上市公司群构成了压力。第二种压力来自专业的证券分析师,也包括部分优秀的财经记者。他们能迅速准确地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瑕 疵并向媒体揭露,这种揭露往往又成为交易所事后监督上市公司的有利证据。因此上市公司面临的压力是,要么采用更先进的造假技术进行反识别(不过这种做法成 本实在太高),要么是和这些分析师达成妥协,通过公司与分析师定期沟通的形式分散信息披露风险。当然,上市公司召开分析会议或与分析师定期沟通总会示意好 的或中性的消息,其目的是回避可能招来的诉讼。可见,目前自由性的信息披露也有待改善和加强。

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但问题是披露什么?何时披露?对谁披露?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自愿信息披露能增进公司透明度并帮助市场形成价格机 制,进行有效资源配置。我国证券市场是转轨和新兴市场,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价值在于推动金融创新和树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市场公信。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信息应该不仅包括财务信息,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核心能力的战略规划信息、业绩预测及修正信息、与咨询机构或中介机构沟通的信息、对会计准则未要求披露而对 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以及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等等。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既可以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也可以召开分析师会议、媒体发布会,以 及选择制定披露媒体刊登相关信息。

表: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自愿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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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信息披露的渠道和方式

投资者关系管理实际上是信息双向交流的过程,而信息的交流是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的信息披露进行的。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包括强制信息披露和自愿信息披露两种。强制信息披露是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应披露信息的行为。由于强 制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因此在强制信息披露下,上市公司只需要向投资者进行合规披露就可以了,并不需要进行多余的解释。强制信息披 露的渠道和形式有年报、公告和股东大会。对于投资者而言,虽然可以通过强制信息披露获得公司信息,但投资者需要更多地了解公司,并且,不同的投资者对公司 的“兴趣点”也不样。在这种背景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自愿信息披露来弥补强制信息披露的不足。例如,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一对一沟通、网站、广告、公司调 研、媒体报道、邮寄资料、现场参观、电话咨询、路演等等。

(1)上市公司年报

年报属于上市公司定期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汇报经营业绩的法律文件。具有创新内容和深入分析的上市公司年报对于吸引投资者对公司的兴趣至关重要。

站在投资者关系角度,上市公司在编制和发布年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年报编制是否符合监管部门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2)是否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生产和经营外部环境的认识和策略。(3)对公司战略进行的调整以及对这种调整是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解释和分析。(4)是否就投资者关心和讨论较多的 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回答。(5)管理层是否就公司经营进行了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分析。(6)年报是否出现了数据错误、用词不当或重大遗漏。(7)年报设计 是否反映了公司个性和企业文化。(8)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进行了合理的预期。(9)所选用的图表、图片等是否系统地展示了公司的产品、服务以及员工的 精神面貌。

(2)上市公司公告

上市公司公告除了包括定期披露外,还包括不定期的信息披露。公告属于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它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属于定期披 露的内容。相对于上市公司年报,季报和半年报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简化,其目的是方便了投资者阅读,而且更多地反映了公司短期生产经营形势和对外 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公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其他非定期报告。由于公告要求合规、及时,因此应尽量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规定进行披露,文字部分注意简洁。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需要召开若干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 序。由于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进行详细安排,争取通过股东大会,向投资者全面展示公司精神面貌、取 得的业绩和发展规划。

(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是国外比较流行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的方式,也是上市公司获取外部信息的方式之一。通过分析师会议,上市公司集中向证券分析师介绍公司发展战 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开发、财务状况、投资项目等各方面的情况,分析师也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问题和建议。分析师就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分析,向机构投资者撰写 分析报告。分析师会议是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间接沟通的重要形式。在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或者出现危机时,投资者可以通 过阅读分析师报告准确把握公司的真实情况。由于分析师观点对市场主流资金的价值判断影响较大,公司定期举办分析师会议,可以鼓励投资者长期关注公司的发 展。

目前,我国传统的业绩发布形式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上市公司与投资机构和媒体之间沟通不畅。传统的年报发布,上市公司往往过于低调,采取的形式是登报,然 后听凭市场讨论。二是信息反馈缓慢,市场信息传递不对称。年报发布后如果投资者有较多问题,大多数只能凭推断进行分析。此外,在投资者需要上市公司对年报 作进一步解释时,只有少数大型机构投资者占有信息资讯优势,其他投资者或分析师处于相对盲区,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反馈。

分析师会议这种信息发布形式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由于参加分析师会议的人员一般都是国内各主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研究机构的分析师以及主流财经 媒体记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得出较客观的分析。交流形式采用国际惯例的电话会议形式,结合网络交流及现场交流,以最快捷的方式实现互动交流。而且由 于采用电话和网络沟通的形式,交流不再受地域限制。上市公司可以在分析师会议上对以分析师为代表的广大投资者,直接阐述公司的经营情况,接受实时、公开、 透明的监督。相对其他传统方式,这一沟通方式有效降低了市场信息传播成本,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达到双赢。

发达国家上市公司在履行强制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都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其中业绩发布分析师会议尤其盛行。通过业绩发布分析师会议,分析师与上市公司 进行最直接、最广泛的沟通,作出独立分析评判后传递给公众。其意义不仅在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更在于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通过业绩发布分析师会议这一规范化、国际化的信息披露形式,上市公司高层与证券分析员、财经媒体记者等财经界专业人士进行最直接、最广泛的沟通,将上市公 司的经营运作情况、面临的市场和行业状况、未来的发展战略以及详细财务数据等,真实、准确地披露给这些专业人士,并实时传递给市场,使市场能够充分了解并 反映上市公司真实价值,让专业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有更清晰、更深入的了解。

这种形式有利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加规范、更加公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对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坚定投资者信心、提高中国证 券市场透明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上市公司而言,其意义不仅在于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更在于建立上市公司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树立上市公司公开、诚 信的资本市场形象,塑造并保持上市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对于净化分析师队伍、促进分析师成长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5)一对一的沟通

一对一的沟通是指公司管理层或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投资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这种方式的优势是能充分体现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尊重,并且近距 离地接触,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直接倾听投资者的意见。但一对一的沟通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范围过小、成本较高等。通常,公司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在重大 的融资、再融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出现危机事件时,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相关背景以取得支持和谅解,并征求投资者的意见。

(6)互联网

利用互联网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具有公平、便捷、经济、信息量大、易于存储查询等优点。世界知名上市公司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一方面,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新 产品和自我宣传;另一方面,吸引投资者关注,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且,国外的实践也证明,网站宣传具有使投资者和消费者相互转换的特点,有助于为 公司创造更多价值。一般地,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可以增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栏目或频道,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师对公司 的专业分析、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信息等等。互联网的另一个功能是互动,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和意见,并对这些意见逐一进行回 答。

(7)广告

刊登投资者关系广告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财经报刊、路牌广告等。广告的优势是受众面广,容易很快吸引受众的关注。但缺点是广告的深度不够。一般在上市 公司发生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和兼并收购时,采用广告的频率比较高。采用这一形式可以及时将重大事件的结果直接、快速地传递给投资者。

(8)媒体采访报道

公司在认为合适的时候,可以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受投资者信赖的人员接受采访,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对媒体的选择主要是财经类媒体,报道的内容 也可以采取多种角度。但媒体一般具有新闻倾向性,由于角度不同,很可能导致公司报道的内容散落在不同的媒体,难以向投资者提供完整统一的信息。一般来说, 媒体报道应该由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协调宣传部门负责执行。还应当注意形成公司各部门与证券事务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以避免不同的部门对媒体发出不同的声 音,影响公司形象。在公司发生与证券事务部门相关的重大事情时,公共关系部门应配合证券事务部门组织与媒体的沟通事宜。

(9)邮寄资料

上市公司向重要的投资者邮寄资料是国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通行做法。邮寄资料的好处是直接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使投资者感到时刻与公司处于联系和 沟通之中。传统的邮寄方式成本较高,并且时效性也不强。互联网技术普及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要的投资者邮寄资料可以使投资者随时获得大量公司的最新信 息,从而达到与投资者亲和的目的。

(10)现场参观

现场参观是指在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上市公司邀请投资者或分析师参观公司生产车间、研发中心、产品以及产品演示等。现场参观可以使投资者形成对公司经 营的直观印象,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感性认识。但缺点是可能泄露商业机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而且对投资者有选择的接待,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11)电话咨询

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投资者咨询的专用电话,并公示号码,以便于投资者随时通过电话了解其关心的问题。电话咨询的优势是投资者可以方便和低成本地获取信息,缺点是信息传播范围有限。

(12)路演

路演是当上市公司出现融资、再融资、公布年报或其他重大事项时,集中向投资者介绍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拟投资项目等信息。它一般是上市公司 委托专业的财经公关公司以网上互动形式进行。其优点是信息量大,管理层直接面对投资者,互动性强;不足之处是协调起来比较复杂,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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