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计划
由教育部设立。全称为“教育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专项经费”,又称“春晖计划”。
主要资助对象: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 (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回国的单程或双程国际旅费。
主要资助范围:应邀回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进行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组织短期研讨班、讲习班、联合指导博士生;引进技术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参加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教育部或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批准的其他短期回国服务活动。
“春晖计划”每年资助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和项目、会议等视国内需要而设置。
申请手续:“春晖计划”专项经费常年受理,择优资助。向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助申请表后,交由教育处(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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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计划”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
教育部设立“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员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以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利用学术休假年回国在高校从事讲学和研究。
项目面向国内进入“211工程”的高等学校。
招聘对象是在国外著名大学或大学强项学科任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
专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我海外留学人员。
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领域应属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和高新技术、新兴交叉学科、
高校重点学科,它们包括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以及农业、能源、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
受聘的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限为6个月至1年。
申请人须在教育组领取并填写《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员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申请书》。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其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后送有关国内招聘高校。
教育部对国内招聘高校的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国内招聘高校于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将《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员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申请书》报送教育部。
教育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定。获得批准者由教育部发给《教育部春晖计划特邀专家》荣誉证书。
教育部对受聘的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国内招聘高校可按相当于国内同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资标准的5-8倍给予受聘者职务(岗位)奖励津贴。
国内招聘高校为受聘的海外留学人员无偿提供住房或提供住房费用及医疗保险。
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间所获得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成果转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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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B类资助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
主要资助对象: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博士学位,45岁以下;在国外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大研究项目;有创新性科研构思,在国内有实验条件和合作者;每年能回国两个月以上。
主要资助形式:资助期一般为三年。
申请手续:申请者填写《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B类申请书》后,向国内研究基地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最后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综合计划局汇总,报基金委评审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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